五、承租方的權利、義務
1、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服務。
2、承租方應辦理使用篷房所在地政府或其他機構要求辦理的各種手續,并承擔一切由此
產生的費用。
3、承租方在活動結束后提供完善的拆卸條件:將篷房內的物件全部撤出,提供必要電源,以保證拆卸順利施工。
4、承租方在篷房使用期間(從簽署搭建交接單開始至篷房拆卸后運離現場時止)應負責
保證篷房的完整性,并對人為造成損壞承擔賠償責任。
5、搭建場地應平整適合搭建(場地高低落差范圍不可大于10厘米)。承租方在搭建及拆卸過程中應提供一切工程所需條件(220V電源,施工現場應可供載5噸的卡車出入,騰空場地等)。視距離遠近加收費用。
6、承租方應保證搭建現場地下1米深度以內沒有電纜、電線、管道和其它可能影響到搭建的設施。如有以上設施,承租方則必須向出租方提供詳細的圖紙和準確的信息。否則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,出租方將不負任何責任。
7、承租方須保證其活動參加者對篷房的保護和愛惜,否則承租方將對有關損壞或部件遺
失負責賠償。
8、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,承租方不得在篷房上隨意懸掛,涂寫和粘貼廣告或標語,否則出租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要求賠償。
9、搭建和拆卸過程中,承租方需派人協助定位,若無負責人指定定位,則在搭建及拆卸過程中給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。
10、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仿冒或制造與出租方產品一樣或類似產品,承租方有義務對篷房的搭建和制造技術保密,否則承租方將承擔對出租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一切經濟損失。
11、若有場地管理費,此費用由承租方承擔。
六、出租方的權利、義務
1、 合同生效后,出租方應保證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質量標準,完成合同內所規定的服務項
目。但承租方有第五條中第5節、第6節的情況除外。
2、在篷房使用期間,出租方應有專業技術人員在現場服務,隨時提醒承租方如何正確使用,如遇危險情況,應果斷采取有效措施并進行及時處理,否則,因出租方處理不當造成的后果,由出租方負責。
3、篷房搭建完畢并移交承租方使用后,如遇惡劣天氣(10級風以上)為維護篷房的安全,出租方有權拆卸屋頂篷布,并就惡劣天氣所造成的損失,出租方將不負任何責任。
七、違約責任
1、若承租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,則每天按合同5%支付滯納金。
2、 如因出租方人為原因造成搭建延誤,致使承租方遭受損失,出租方需付總租賃價格的
30%進行賠償。
八、免責條款
出租方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(如洪水、地震、兵變、疫情等)以及當地政府臨時規定的不能搭建或必需拆建的,造成的損失和延時不承擔責任。
九、特別約定
出租方在搭建完成后,將與承租方簽署交接確認單,交接確認單將顯示篷房搭建完成的時間(既客戶開始使用的時間)、完整性和完好性。交接確認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十、爭端解決方式
在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爭議,雙方當協商解決。協商不成,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起訴。
十一、其他
合同一式兩份,雙方各持一份,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經雙方代表人簽字、蓋章后生效。 |